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09-04 16:34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办理县管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七)决定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

(八)监察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九)设定依据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十)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社团法定代表人变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社团名称变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社团住所变更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社团业务范围变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



1.1变更申请书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注明变更原因电子版原件1份
1.2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
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的(直接登记的除外)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5《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网上下载新印章备案
原件 1份
1.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单位)自备正副本和旧印章纸质版原件 1份
2变更业务范围



2.2章程草案网上下载示范文本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认可纸质版  电子版


2.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直接登记的除外)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2.4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
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2.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单位)自备原证书正副本纸质版原件 1份
3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变更申请书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注明变更原因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3.1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盖有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3.2《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3.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除外)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3.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单位)自备原证书正副本纸质版原件 1份
4《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4.1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4.2离任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单位)自备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4.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除外)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4.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4.5《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相应组织部门批准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4.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单位)自备正副本纸质版原件 1份
5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5.1《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原件 1份
5.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 1份
5.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纸质版原件 1份
5.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单位)自备原证书正副本纸质版原件 1份

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应该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

2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2.表单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3.申请材料范本

(十四)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结果样本)见附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六)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时间下午3: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十八)办理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十九)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湖北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hbsh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网页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查询网址:http://www.hbshzz.gov.cn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8760583

信函投诉:大冶市新冶大道22号民政局办公室。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配合监督检查等。

附件:一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附件二:  

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附件三: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附件:四

射虎一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附件:五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附件:六

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


附件七:

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

社团名称 :ХХХХХХ

会议名称 :第 X 届 X 次理事会

会议时间 :ХХХХ/ХХ/ХХ

会议地点:ХХХХХХ

表决形式: ХХХХХХ

应到人数 ХХ 实到人数ХХ列席人数ХХ

赞同人数 ХХ反对人数ХХ弃权人数ХХ

出席会议理事名单:ХХХХХХ  ХХХХХХ

列席会议名单:ХХХХХХ  ХХХХХХ

缺席理事名单:ХХХХХХ

会议纪要 内容: (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情况、决定事项 等)

监事签名 ХХХХХХ

同意理事签名:ХХХХХХ   ХХХХХХ

不同意理事签名:ХХХХХХ

弃权理事签名:ХХХХХХ

ХХХХ年Х月Х日

附件八: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许不予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 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本机关已于——年 ——月——日受理。经审查,审查情况和不准予许可的理由(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标准):

决定依据(某法律、法规的某条):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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