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村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09-04 10:22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工作队、组:

为做好今年驻村帮扶工作,提高驻村人员综合素质和帮扶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冶组通〔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全市驻村工作组人员培训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应在4月30日前,对本辖区驻村工作人员开展累计不少于2天的培训,培训对象要做到全覆盖。

二、培训对象:以乡镇(场)、街道、高新区为主体,驻镇工作队配合,对辖区驻村工作组人员、扶贫专干等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

(二)党中央、省关于精准扶贫的安排部署、政策措施和相关会议精神;黄石市、大冶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三)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提高脱贫实效,有针对的地学习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保扶贫、教育扶贫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各项政策措施。

(四)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党建引领·活力村庄”、产业扶贫、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方面内容。

(五)优秀帮扶案例或举措。

四、培训要求:

(一)各乡镇、驻镇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本次培训是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举措,是提高全市扶贫质量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原本本地学、仔仔细细地读,注重用好扶贫领域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和自觉抵制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

(二)要精心组织,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懂扶贫、会扶贫等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驻镇工作队等进行授课,确保培训实效。对需要开展行业知识培训的,可提前与人社、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干部参加。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安排业务精干人员进行授课。

(三)做好培训考勤登记、考核、考试工作,5月7日前,对本辖区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至市乡村振兴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办公室(市委419室)。

(四)本次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评内容。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培训工作,为本次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市工作队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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