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路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发布
2019年7月1日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活动,具体包括:
1.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涉路施工许可
(二)事项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大冶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七)决定机构:大冶市公路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无
(九)监察机构: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修订)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7号公告)
4、《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公布)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全年
2、受理条件:
2-1.涉路施工确有必要;
2-2.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3.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结论认可;
2-4.应急方案健全;
2-5.符合公路安全运行的要求;
2-6.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3.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数量限制: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1-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1-3.设计图或平面布置图;
1-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1-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7.安全保障措施
1-8.委托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材料范本:详见附件
(十六)结果名称
1.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十八)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损害公路路产的按照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恢复原状或按照鄂价费字[2003]100号文件予以赔(补)偿。
(十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十)办理地点:1.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lawguide/dept/qzqd.jspx?department=11420281422207570W
2.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位于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
(二十一)中介服务: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表及法定申请材料,办理人当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到窗口领取证件或邮寄送达。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个人)因损害公路路产路权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经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电话预约服务,0714-8769870,0714-8493169。
(二)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714-8769870。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无
(五)网上支付:无
(六)常见问题: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9870
3.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冶市公路管理局。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大冶市政府或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号码:0714-8764141;0714-46267873
电子邮箱:fazhiban315@163.com
(三)配合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