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4001-2019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4001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1、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3、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装箱场站,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5、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2 | 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3 | 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4 | 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详细报告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5 |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6 |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7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8 | 货物适运申报单证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在室内乘坐12路公交车直达终点站下,乘13路在总部经济中心站下车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依法向提出行政申请,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书面方式提出许可申请的,填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二)受理
大冶市海事局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按期补正材料或不符合法定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分支海事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四)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许可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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