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服务指南

08-28 10:56  

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3000-2019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3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禁止性要求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大冶交通运输局模板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6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9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0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自备
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在室内乘坐12路公交车直达终点站下,乘13路在总部经济中心站下车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0714-8769870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流程图样本.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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