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3000-2019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3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
1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 大冶交通运输局模板 | 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2 | 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3 | 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4 | 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5 | 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
6 | 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7 | 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
8 | 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9 | 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
10 |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自备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在室内乘坐12路公交车直达终点站下,乘13路在总部经济中心站下车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0714-8769870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流程图样本.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