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26001-2019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其它组织办理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26001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8、《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设计方案与当地政府和其它行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协调
(2)地质勘察、外业测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
(4)重大方案经过同深度比选
(5)对特殊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及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通过校核验算;
(6)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交通工程等各专业符合安全、环保、节地、质量和耐 久性要求
(7)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8)概算编制符合规定要求,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110%范围内。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许可申请材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许可申请材料.docx;(范本)
2.(14)7`U`7Y@R]04Z2J8VH~V.pn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