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潘均衡 记者 冯素华)欠钱不还、转移财产、隐藏行踪、抗拒执行,被三家法院五次判决偿还欠款,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三次,“老赖”柯某某在近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拒执”案的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也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力。
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某因欠款未还,分别被债权人起诉至大冶法院、阳新法院、西塞山区法院,且被三家法院判决偿还欠款合计27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柯某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柯某某是确无能力偿还欠款吗?其实不然。
大冶法院审理查明,柯某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挂靠某工程公司承建某商住楼。工程建设过程中,柯某某先后收到大量工程款,但他并未将该款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而是将款项转走,并向法院故意隐瞒该项目投资及财产收入情况,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大冶法院、阳新法院、西塞山区法院分别根据当事人申请,向柯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申报财产情况,柯某某拒不申报。随后三家法院分别对柯某某拘留十五日,此种情势下,柯某某依然没有履行判决。
2017年12月,大冶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发现柯某某承建的商住楼工程有部分款项未结算,先行调查核实后,要求柯某某一同前往进行结算并执行法院判决,但柯某某却采取关闭手机、隐藏行踪等方式不予配合法院工作,致使柯某某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三家法院的判决至今仍无法得到执行。
大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张可以无视的“白纸”,而是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文书,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切莫像柯某某一样心存侥幸,真正待到法律正义之锤落下,严厉的惩处降临之时,悔之晚矣!
责编丨罗仲楷 占焕莲( 实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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