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思路,联合多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做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化、违法犯罪防范多样化、救济帮扶全员化,让“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来,大冶市先后发生三起校园性侵案件,被害人均系未满14周岁在校女生,反映出教育主管部门在未成年学生保护方面存在管理不当以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两性交友观、预防性侵害方面的教育缺位等严重问题。
为此,大冶市检察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发送两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重视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检查;针对学生恋爱问题,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情绪疏导和自护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格管理社会无业青年在学校周边游荡,骚扰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大冶市检察院还联合市妇联、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在前期成立未检办案小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立足执法办案,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情形,最大限度保护受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办理的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要调查犯罪原因、家庭环境和性格特点、本人一贯表现、破案经过及思想变化,对于年龄、定性、自首悔罪等能够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重点审查,不留一丝疑点。
二是强化犯罪预防,构建法治宣传全覆盖机制。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冶市检察院全部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别担任辖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全面铺开全市180余所学校“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同时,依托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教师和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三是延伸未检职能,构建“救助+帮扶”一体化机制。对于判处监禁刑的,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庭后辅导,重点了解服刑后的心理变化。对心理伤害较重的,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决“缓、管、免”的未成年罪犯以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建立社会各级联动帮教机制,定期回访、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与此同时,大冶市检察院还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列为救助加帮扶对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入学、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等事项,协助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努力把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截至目前,已成功救助7名受害人和亲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