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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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 记者 冯素华 )日前,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完成改革,新组建的28个办案组76名成员已全部到位,这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健全捕诉一体办案组织形式、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正式启动运行。

早在几年前,市检察院就已经在涉黑、涉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办理中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省、黄石市检察院改革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内设机构职能,全面实行捕诉一体,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与以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的运行机制不同,市检察院这次改革后,打破了过去捕诉分离的传统办案模式,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刑事检察部门同一个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通过整合原有的内设机构,按照捕诉一体机制,在业务部门构建新的办案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全部充实到各办案组,检察官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批捕谁起诉,推进扁平化,强调专业化建设,这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说。


责编丨罗仲楷 李德江( 实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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