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工股)(联系电话:871233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提案建议承办、目标责任制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劳动纪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国民经济综合股(联系电话:8721302)
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本市价格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提出调控高超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粮食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负责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市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高新区和各类园区发展规划;负责高新区和各类园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8769849)
负责对外受理发改系统,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股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负责市发改局“项目直通车”优质服务品牌创建和管理工作,为企业和基层提供“项目直通车”服务;牵头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监督。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联系电话:8718302)
研究执行国家、省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协助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重大项目开发规划,提出重大项目策划的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项目策划工作,负责充实和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策划专家库的人员组建、智力支撑和联络沟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标准定额工作;协助行政审批服务股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编制水利、林业、气象等行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五)工业经济股(市国民经济动员股)(联系电话:8721324)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助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负责中央、省预算内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股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提出关于我市转:型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建议及转型中长期目标、措施;参与研究起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重要政策文件;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重大课题的研究,并促进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负责策划组织全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宣传和对外经验交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贯彻执行全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汇总全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以及重大转型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项目的筛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项目库;参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参与全市转型项目的动态管理。
(六)能源股(市交通战备股)(联系电话:8721315)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备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协助行政审批服务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交通战备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和全市煤炭、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协助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核准、备案;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能源储备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测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定额;受理全市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提出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负责管理监督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
(七)服务业和社会发展股(联系电话:8721335)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和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研究全市服务业领域投资动态,审查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服务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服务业产业升级;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年度考核;参与服务业著名品牌创建工作,参与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核准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利用国外贸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协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中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投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8715096)
负责燃气、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含延伸产品价格及收费)改革及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电力、成品油等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工作;负责食用盐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等农副产品和化肥等部分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工业品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基准地价,保障性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等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含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市重要消费品、服务价格、重要能源、重要生产资料、经济作物价格进行采价、汇总、分析、预测、公布,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完成国家及省规定的各项报告制度,完成全市价格异常波动预测、预警及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收费(含中小学教材等价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承担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调控和相关经济决策建议;负责全国部分城市价格信息协作网的联络;负责物价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价格法规规章咨询工作。
(九)粮食发展与管理股(联系电话:8712233)
牵头负责协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及“粮安工程”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申报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粮油储藏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组织协调全市节粮减损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管理创新工作;组织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油食品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行业粮油产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拟定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全市粮油食品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本级政府扶持政策,协调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粮油食品工业科技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督办行业规范和粮油食品质量标准;指导服务龙头加工企业发展和建设生产基地;负责做好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业统计;负责“放心粮油”工程;负责国有粮食部门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原粮卫生以及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央、地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