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原创   07-10 11:20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大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地址:总部经济中心1区6楼,投诉咨询举报热线:12315;0714-8724447。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大冶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单位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按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知识产权、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及违反国家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开展相关质量检查,实施问题产品(商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质量发展计划;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和湖北省名牌;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规范标准化行为,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送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参与开展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

(十八)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送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九)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送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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