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是大冶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财政收支,实施监督、调控我市经济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乡镇财政的分配政策;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并提出税政建议。
(二)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组织制定和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乡镇国库业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城市住房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监督管理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经济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等。
(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拨付和使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并执行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赠)贷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九)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央省市专职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十)管理全市农村经济经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财政财务、政府项目投融资和评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下放给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冶发〔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办公地址为湖滨路15号,局办公室电话:0714-87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