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基层部、维权服务部、生产宣教部、财务资产部等5个机构,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与维权服务部合署办公,为市总工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协调和督查乡镇(总)工会、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市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协助市总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总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审核相关文件,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市总工会重要课题研究,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及市总机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等;负责市总机关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秘、档案、保密和通信,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基层部
负责乡镇(场)、街办、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直管基层工会的换届改选及领导干部协管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承担全市各级工会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职能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维权服务部
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参与有关职工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推动健全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负责指导基层工会推动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困难帮扶、就业援助、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信访工作,指导调处劳动争议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负责开展工会网上工作,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四)生产宣教部
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生产、劳动竞赛等;负责劳模、“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表彰、管理;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各级工会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五)财务资产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编制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审批市总工会直管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对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审核需要市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提出补助经费建议;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负责市总直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投资和资产管理。
负责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利益;团结带领女职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努力提升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