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内设八个股室:
1.办公室(政工股)。联系电话:0714-871219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下属医卫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宣传;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党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的督办与落实。
2.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14-8712351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医卫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职称晋升、劳资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参与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生培训制度;综合协调卫生援藏援疆工作。
3.规划信息与财务股。联系电话:0714-8721349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全市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拟定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4.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14-3187951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精神病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市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在冶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冶的医疗安排;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实施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5.疾病控制股。联系电话:0714-8731811
拟定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及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考核鉴定;参与血吸虫病、地方病有关的工程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疫区取土取水核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6.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股。联系电话:0714-3187938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4-8606158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起草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
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714-3187958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