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工矿地试验区机构设置

©原创   07-03 11:45   大冶市工矿地试验区

大冶市工矿地试验区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和对外联络、咨询工作;负责行政督察和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大冶园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管理部

负责拟定大冶园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大冶园区的开发建设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负责大冶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大冶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大冶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并报批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提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审查,并提供各类报批服务;承办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商引资部

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宣传和促进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实施大冶园区招商优惠政策;负责对外派驻招商人员的管理;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进区投资项目或接受进区项目备案,超出权限的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负责进区企业的设立、申报等服务工作;负责大冶园区的内外贸易、经济协作、企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承办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业发展部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大冶园区经济改革与发展规划和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冶园区统计工作;负责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有关问题和战略方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承办大冶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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