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 联系电话:8726803)
承担局党政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会务和材料起草;负责机关文书、机要保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健康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预算编制、经费收支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外聘中介机构的入库备案、管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信访件办理;负责局《大事记》的撰写;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牵头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法制股(联系电话:8713327)
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进度管理、落实检查;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对外新闻发布、审计情况综合分析以及机关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舆情的处置;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审计年鉴》的编写;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宣传、计算机应用、审计质量、审计现场管理、依法行政及计划统计等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局内各股室、下属单位的综合考核评比;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负责本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负责有关审计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文件起草;负责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组织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业务技能评比;组织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组织督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联系电话:8728353)
负责审计本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全市税收征管、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方性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联系电话:8717151)
负责审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和乡镇(街办、开发区)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贸审计股 (联系电话:8723182)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业农村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联系电话:8729260)
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