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人社部门要求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附件)。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