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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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冯素华 通讯员 卢琦)6月6日,我市作为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公布了10项管理文件,分别是:《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钝化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钝化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日常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污染土壤替代种植技术指南(试行)》《大冶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大冶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大冶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由各乡镇、街道、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即日组织实施。

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宏观层面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我市在开展农用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过程中,逐渐发现缺乏可指导具体工作开展的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给实际工作实施和项目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大冶市人民政府组织中国环境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分别编制了上述土壤环境管理文件。文件详细规定了农用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分类方法、推荐的安全利用技术、钝化修复效果评估指标和标准限值、项目验收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办法,以及钝化修复技术、日常监测技术、替代种植技术等在实际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上述文件的出台,填补了国家目前在土壤污染管理和治理技术方面相关工作的空白,形成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良好经验,将在一定时期内规范指导当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工作,为其他地区农用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验收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丨李珍

主编丨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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