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市检察院9名政府购买服务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工作新常态,缓解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保障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市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政府购买服务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聘用制文职人员9名,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均应具有黄石地区户籍。
工作职责:辅助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在公开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或有新媒体编辑经验的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院六楼
联系电话:0714-8729796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12日。
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及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2、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哪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有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比例)。
(四)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聘用时,如出现某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录取;如学历相同,则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聘用。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相关情况。若体检或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总成绩、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大冶市政府网上公示。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检察院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事业编、工勤编等编制。被聘用人员统一与市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时签订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由市检察院根据我市“以钱养事”岗位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市检察院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