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提示

04-04 09:49  

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定于4月4日开展以“铭记光辉历程 重温入党初心”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开展以“铭记光辉历程 重温入党初心”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党走过的光辉历程、重大事件以及各个时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讲红色故事、观红色电影、读红色经典、评红色党课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一批党的重要转折期间的一系列红色精神,并选择其中一个主题开展专题讨论,让广大党员从党的革命历史中重温入党初心,汲取精神力量。党员干部要主动撰写学习体会,并以党委(党组)为单位择优报送3-4篇至市委“两学一做”办(市委517室,邮箱:dyswxzb8716270@163.com)。

2.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指导督促所辖基层党支部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组织党员学深学透全国“两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并以党委(党组)为单位择优报送3-4篇至市委“两学一做”办。

3.学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关内容。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党员继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中关于“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相关内容,选取党员信教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明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

4.组织开展清明节烈士纪念活动。清明将至,为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利用本次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烈士纪念活动,如烈士事迹演讲、英烈家书(遗作)诵读、烈士陵园祭扫等。活动结束后,党员干部要谈认识、谈感想、谈收获,并撰写心得体会,以党委(党组)为单位择优报送3-4篇至市委“两学一做”办。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提示后,要及时将上述要求向单位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认真梳理有关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并督促其逐项落实到位。并于4月12日前,以党委(党组)为单位,将本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邮箱:dyswxzb87162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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