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部门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03-28 09:55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张伟)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市税务部门将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确保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为企业减负,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来源丨大冶新闻

责编丨郑琦 董行

编审丨吴海燕

总编审丨程霞 卫文军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