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进行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到底要怎么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给出了解答。
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将直接分管派驻机构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早在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
改革开放以来,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出台《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2016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此次《意见》对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作出了新的部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首次提出“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这将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意见》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这将进一步密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派驻机构的联系。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意见》,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这意味这中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象将成几何倍数增长,驻在部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将被纳入监督范围。因此,该负责同志指出,要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另据介绍,派驻机构将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据透露,《意见》还规定,将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以上单位的政治监督。
该负责同志指出,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要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纪检组(纪委)是内设机构而非派驻管理。此次《意见》提出对以上单位分类施策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但并未透露详情,具体如何改革仍有待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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