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曙光等19人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09-12 11:17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夏长青  张立中)2018年9月11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乔曙光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曙光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大冶市陈贵镇等地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乔曙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自2009年2月份以来,乔曙光共作案15起,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江勇军、乔景中、李振强、刘剑飞、江文柱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李在金、毛诗奇、张新宇、柯锦标、乔会召、吴军、江平、江章寅、张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组织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乔曙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被告人乔曙光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对江勇军、乔景中、李振强、刘剑飞、江文柱等人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禁止部分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来源:大冶新闻

责编:江楠

编审:柯少杰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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