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藏“大宝刀” 辩称是为了防身 前脚出拘留所后脚退回

08-17 11:05  

俗话说“刀剑无眼”,携带管制刀具一旦与人发生纠纷就有可能拔刀相向,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这不,大冶一男子石某前脚因吸毒被拘留,5月30日才踏出拘留所没多久,后脚又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警方“请”了回来。

14日晚,东风路派出所所长李曙光带领视频组成员开展夜间巡逻盘查时,在东风路某台球娱乐室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拦住该男子并对其进行盘查,在对该男子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一把管制刀具。

原来,该男子名叫石某。当晚,石某约着几位朋友在东风路某台球娱乐室“玩耍”。期间,石某遇上一位老朋友,见他手上拿着一柄“大宝刀”,甚是威风,便想着向其讨要过来“防身”。谁曾想,石某刚带着自己的“大宝刀”准备离开时,正好被东风路派出所所长李曙光发现。乘其不备,李曙光一个健步上前擒住了石某,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长20公分左右的单刃匕首。随后,石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证据面前,石某承认匕首为其所有,并辩称自己不清楚这种匕首是属于管制刀具,带在身上纯粹只是为了防身。

目前,石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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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李文娟 通讯员 | 王莹

责编 | 胡晓(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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