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06-25 09:00  

为提高全社会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建立健全我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近日,我市出台《大冶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人发现或者知悉涉毒线索,可通过多种途径到各级公安机关现场举报或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布的举报方式方法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办法》指出,对举报人提供的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或对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按照举报信息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200元;查处一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励500元;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查处1名驾驶人奖励1000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根据毒品缴获量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并用于制造毒品案件,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厂、窝点缴获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制毒物品、抓获人员以及工厂规模、生产能力等情况,奖励1—1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地块亩数及缴获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进行奖励。公民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涉毒案件网上逃犯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表彰奖励。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节予以奖励。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李文娟

责编丨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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