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积极争取天门市委市政府支持,顺利将停放在天门汉江码头的5000吨含金硫酸渣转运。如此,既攻克了千里转运“金渣”的执行难题,又消除了汛期含硫矿渣污染汉江的隐患。
原告大冶市鸿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佳矿业公司)诉被告咸宁市新明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预付购货款90万元。诉讼中,该院裁定对新明贸易公司所有的存放在天门市岳口镇黄泉滩码头的价值近百万元的5000吨含金硫酸渣予以查封。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实施三处干警朱鹏松、许红卫多次到天门市执行,但是,天门某科技公司以所查封的金渣系其加工,相关加工、运输费用未结清为由,极力阻挠法院转运金渣。为避免意外发生,执行干警多方争取支持,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同时,由于金渣的处置变现并无实际着落,因而执行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进展。
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结合具体案件,明确要求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处置好5000吨金渣,力争在汛期前排除污染汉江的可能,坚决维护长江生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市法院执行局长柯建华迅速行动,安排执行干警再赴天门落实院党组的嘱托。执行干警朱鹏松、许红卫直奔天门市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讲明污染的可能、汛期的危险和执行的必要。天门市委市政府当机立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一方面购买防水布遮盖金渣,一方面上门做天门某科技公司工作。
朱鹏松、许红卫则耐心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多方努力之下,申请执行人与天门某科技公司达成先行支付金渣加工费、运费等10万元的合意,执行阻力得以消除。随后,朱鹏松、许红卫抓紧组织船只、铲车,加班加点转运金渣。5天5夜,两人吃住在汉江边上,与装运工奋战在一起,终于将5000吨含金硫酸渣成功转运。期间,天门市委书记、天门市汉江防汛指挥部政委吴锦等赶赴现场督促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对坚持奋战一线的两名执行干警竖起大拇指“点赞”。经环保部巡查组回巡,整个转运过程没有对汉江造成任何污染。
目前,5000吨金渣已进入价值评估阶段,即将通过司法拍卖处置。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李文娟 通讯员 胡晓斌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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