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

11-10 08:29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大冶市财政局定于10月9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科、非税局、财政监督局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汇总等工作。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冶财〔2016〕131号)。

二是明确检查范围。具体包括: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缴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是明确检查重点。一方面,检查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包括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另一方面,检查非税收入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情况。

四是明确检查要求。要求市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工作专班;各财经所将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于10月25日和11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监督局。市财政监督局将检查汇总情况于11月25日前上报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大冶市财政局  黄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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