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质量强国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质量强省示范市战略的实施,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我市创建“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工作的全民参与度和社会认同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大冶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
一、征集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4日
2、 征集内容
大冶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
3、 征集要求
(一)内容要充分体现大冶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彰显千古铜都的城市名片,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传播具有我市个性特色的质量文化。
(二)”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要求言简意赅、高度凝练、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寓意丰富、易于传播(原则上不超过10字),便于对外宣传,同时原则上需提交“城市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字数不限。
(三)争创“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宣传口号要求主题突出,有较好的宣传性,能够强化全市公民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四)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没有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否则后果自负;稿件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所有。
四、征集方式
(一)征集活动在《今日大冶》报纸上开展,可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递送等形式投稿;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二)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大冶市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字样、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详细通信地址。
五、评审方法
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报市政府审定。
六、活动奖励方式及说明
(一)本次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确定入围作品30条,从中选出10条获奖作品。
(二)被确定为城市质量精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他获奖作品9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
(四)经采用的作品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五)本公告由大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1843357251@qq.com
联系电话:0714-8724666
邮寄地址:大冶市东岳路44号老酒厂宿舍
邮政编码:4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