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获悉,自2018年3月15日起,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乡镇(场)推广应用,逐步实施“禁现”。通告要求除农民自用建住房外,住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修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和现场使用50吨(含50吨)以上的单项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对在2018年3月15日前未验收的主体工程也应使用预拌砂浆,其造价按市场指导价调整。
据悉,预拌砂浆是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发展起来的新型环保建筑材料, 推行预拌砂浆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砂浆行业科学管理,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
来源丨今日大冶
通讯员丨汪锋 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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