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农村建房审批那些事儿

02-06 10:20  

在农村,建房可是农民们一辈子的大事,有的人辛苦几十年就为攒钱盖幢房子一家人住得舒坦,有的人离开都市就为回归故里建栋房子安度晚年。但是,关于农村建房审批,您了解多少呢?记者请来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为您排忧解惑,让广大农户建房时少走弯路。

农户:我们建房审批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工作人员:农村建房主要有这几个流程:

(1)首先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然后村民委员会负责初审,并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农户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和审批材料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4)乡镇(街道)建房领导小组派员现场踏勘以后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在现场将许可等内容进行10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再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盖章。

(5)核发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结后才能核发。

(6)批后公布:乡镇(街道)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农户:建房审批需报送哪些材料?

工作人员:有村民建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使用土地的有关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等。这里提醒广大建房户,必须要按图施工。

农户:建房占地面积有什么标准吗?

工作人员: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住宅建设层次不得超过三层,檐口的上沿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城乡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要求建设。

农户:哪些情况下,建房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有农村住宅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2)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有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且不符合流转条件的;

(3)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有土地安置或已享受异地搬迁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分户的;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尚未处理结案的;

(6)在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的;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8)无村庄规划或农民建房不符合村庄规划建设要求的;

(9)土地为非建设用地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农户:对未批先建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工作人员: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整体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违法土地使用有关规定的,由国土部门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来源丨今日大冶

责编丨郑琦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