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需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02-03 08:40  

新华社武汉2月2日电 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同意……1日,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不少新规引起广泛关注。

为适应未成年人成长面临的新形势,《条例》针对诸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问题作出应对,并结合武汉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的经验,如“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固定,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为防范幼儿园虐童事件,《条例》规定,幼儿园保育员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学校、幼儿园应当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当下火热的网络直播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参与,并产生一些问题,引发社会关切。为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1992年,武汉制定《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办法虽经三次修正,仍难以满足工作实践需要。去年9月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新版”《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来源 | 新华网

记者 | 廖君

责编 | 江楠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