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上调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标志着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3年连续增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3年增长。
据了解,此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的,实行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是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55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元,每人每月增45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35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三是适当倾斜。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高龄等退休人员还可以另外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据统计,我市将有3.4万余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加5.5%。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起开始执行,8月份可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通讯员 冯志强 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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