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大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不再从事单纯的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投资审计工作由“结算员”转变为“监督员”。
今年来,市审计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对投资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从事政府工程造价结算工作的利弊等有关事项,获得了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研究出台了《管理办法》助推政府投资审计向回归本职、强化监督的方向转型升级。
《管理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由业主单位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进行,结算结果报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根据重要性原则,从备案项目中确定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从政策执行和程序、施工管理、财务收支、造价结算、投资效益等方面,全面实施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投资结构、投资绩效、征地拆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事项,注重揭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漏洞,深挖各类案件线索等。确保审计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建设管理科学、质量效益并举。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通讯员 吕召剑 丁敏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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