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整治措施 剑指旅游市场乱象

03-28 08:22   新华网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昆明3月27日电(詹晶晶)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将于4月15日起施行,确保云南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入滇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27日在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

问题一:旅游强制购物

药方: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要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余繁介绍,2016年11月30日成立了“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监理中心成立以来,共接退货申请3459起,涉及金额4976.43万元。

《措施》提出,云南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余繁说,具体来讲就是,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余繁表示,云南还将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的各类欺诈销售行为。其中,要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

问题二:不合理低价游

药方: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措施》提出,为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余繁说:“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问题三:旅游合同纠纷

药方: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措施》提出,云南将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余繁介绍,云南将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

《措施》明确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新华网记者提问

问题四:导游服务质量差

药方:旅游者可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

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措施》提出建立云南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云南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同时,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余繁介绍,云南还将严格管理签约导游,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问题五:景区管理薄弱

药方:规范经营,整治突出问题

余繁说,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云南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云南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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