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敦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茗山乡屋段村七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权(2014)第420281200210000723J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敦福
2024年10月28日
段敦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茗山乡屋段村七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权(2014)第420281200210000723J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敦福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