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司法救助事故受害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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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杨运红)28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易娜率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前往保安镇某乡村,为交通事故受害者何某香送去3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7月底,市检察院收到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据悉,受害人何某香与丈夫姜某武、父亲何某清乘坐被告人毛某稳的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姜某武因伤医治无效去世,何某清成植物人,何某香九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付了20余万元,但只是杯水车薪。为筹集医疗费,何某香向亲友借钱,并低价卖掉了夫妻俩负债经营的制衣厂。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她,既要照料植物人父亲,又要负担读大学和小学的两个儿子的学费与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

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香一家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定,遂向市委政法委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其家庭燃眉之急。

当日,在何某香所在村委会会议室,梁子湖区检察院通报了案件情况,两地检察机关介绍了前期司法救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保安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表示将从低保、教育帮扶、防贫、保险、教育费减免、安排公益岗位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帮扶。

责编丨陈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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