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躲猫猫” 小心构成“拒执罪”!

©原创   08-19 10:20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杨思涵)为躲避执行隐匿并转移财产?有大额收入来源而不主动履行?挖空心思妄想赖账不还?逃避法院执行绝非出路,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困境。长期以来,市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陈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意外身亡,其亲属向大冶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须在2024年2月8日前向申请人支付陈某工亡待遇28万元。2024年2月,因该公司逾期未支付,陈某亲属向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市法院向该公司法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其公司账户,但程某仍未主动还款,同时拒不如实报告其名下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多次督促程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每次表面答应得好,但实际一拖再拖,既不还款也不现身。

执行干警锲而不舍,不断督促并寻找相关线索。在一次执行调查中,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在广西藤县法院尚有案款暂未发放,于是立马锁定此线索,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与广西藤县法院远程联系,核实案款发放现状。核实后得知,藤县法院已将65万元案款发放至一私人账户,该账户为程某所有,为逃避执行,程某隐匿了该笔款项。

执行干警当即向程某确定此事,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程某表示,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心存侥幸,已将65万元案款用于公司投资。

在被执行期间,该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市法院依法将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对程某发布了网上通缉。当时的程某正打算在四川“躲躲风头”,岂料刚一露面,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大冶公安部门。在归案后,程某看到法院“动真格”,迫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威慑压力,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即给付28万元,履行了法律义务。

面对法院执行,一些失信被执行人总以为自己会成为“幸运儿”,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投机取巧”,妄图逃避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法网恢恢,拒不执行的行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既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自身信用,最终不但仍要还款,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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