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闹致一方受伤 家事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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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金晶)面对没时间带娃、陪娃的暑假,不少家长选择把孩子带到上班的地方,孩子在玩耍时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儿童嬉戏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左和小胡的母亲是同事,关系一直很好。某天,两人的小孩在公司食堂玩耍打闹时,8岁的小左不小心将7岁的小胡踩伤,经诊断小胡右股骨干骨折,伤后共住院11天,花销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5万元左右。

小左的父母一开始很配合,赔付了19000元,但不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冲突。

“我们本身就是受害者,你们支付赔偿费是应该的。”

“俩小孩一起玩,结果一个孩子不小心受伤了,本身我们已经赔付了一笔费用,还要我们再支付更多的费用和赔偿金,这样不合理。”

在多次争执后,矛盾逐渐升级,两个家庭也从“无话不说”走到了“无话可说”。无奈之下,小胡父母以小胡的名义将小左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000余元。

当事人是未成年,双方母亲又是同事,东岳路女子“家事法庭”庭长许馨文深知,调解是最佳方式。在一遍遍反复翻看案卷资料,详细了解案情脉络后,许馨文为两个家庭“量身定制”了一套调解方案。

许馨文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开说理、逐个谈话,安抚好当事人家长的情绪。之后,她又引导双方“面对面”进行“圆桌调解”,方便大家解开心结。

“本次意外属于孩子无心之举,最好协商调解尽快解决问题,既不影响小朋友之间纯洁珍贵的友谊,也不影响你们同事之间共事情谊……”在许馨文的调解下,双方家长终于放下芥蒂,平和而直接地交换自己的想法。

同时,许馨文也针对该案的矛盾点和争议处,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事件的责任与过错。几轮深入沟通后,原告、被告都同意了“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约定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000元。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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