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下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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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张国庆)傍晚时分,落日余晖,华灯初上。

东风路街道馨园社区居委会内,一位4岁的小女孩在社区路灯下张望。

“法官妈妈,我爸妈是不是不要我了?”说着,小女孩大哭了起来。

法官、书记员、社区工作人员哄劝着,将小女孩抱到空调室内。

小孩名叫乐乐(化名),已在这里待了3天3夜。

这3天来,白天,乐乐在社区办公楼内流连,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轮流照看。晚上,就住在社区或派出所临时搭建的“家”里。

本该去上幼儿园的孩子为什么会出现在社区?

孩子父母是谁?为什么对孩子不管不顾?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父母离婚,小姑娘成了“包袱”

6月20日,乐乐的母亲周某向市法院起诉,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

案件由东岳路“家事法庭”副庭长黄爱华承办。还没开庭,原告表示自己一个女人无法抚养孩子,便将小孩丢给乐乐的奶奶,乐乐的奶奶又以无生活经济来源、还要带其他孙子为由,将孩子送到社区。

一时间,4岁的小女孩“无家可归”,成了谁都不要的“包袱”。

社区选择了报警,将孩子送到东风路派出所。

与此同时,“家事法庭”与社区积极联系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网格员等,一起将孩子送至被告父母家中,并对孩子亲属从人情、法律等方面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告知其遗弃孩子的法律后果。被告父母当面悔过,事后仍故技重施。

“家事法庭”法官、干警与社区干部一起充当“临时父母”,给予孩子悉心照料,以缓解家长遗弃行为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开庭、调解时,被告不到庭,给他们讲了许多道理,但是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办了多年的民事案,口头说不要孩子的有,真把孩子扔在社区不管的,还是第一次遇到。”黄爱华一脸无奈。

他们成了乐乐临时“家人”

馨园社区拥挤的办公室腾出一张书桌,这里成了乐乐临时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到哪都带着她。

面对天真无邪的孩子,干警、社区工作人员给孩子找来零食,打开手机播放动画片,安慰她不要着急,马上会联系到爸爸妈妈。谁知孩子父母失去踪迹,音讯全无,爷爷奶奶拒不开门,姥姥姥爷拒绝接收。

傍晚时分,乐乐依然习惯在社区路灯下张望……

说起乐乐,黄爱华忍不住流泪:乐乐家人应该用爱去治愈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并抚养她长大成人,而他们却因一己私欲抛弃孩子,不仅伤了自己与孩子的情分,还可能会因遗弃行为站上被告席,最终迎接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然而,乐乐又是幸运的,她有那么多“妈妈”“伯伯”“叔叔”“哥哥”和“姐姐”们。

乐乐口中的伯伯、叔叔、哥哥、姐姐,就是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街道社区干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

乐乐每天跟他们一起,同吃同住,他们成了乐乐临时的“家人”。

法治“灯塔”照亮回家路

“孩子是无辜的,无论怎么宣判,都尽量让孩子在一个好的环境中成长。”黄爱华在“判与不判”中徘徊,在“翻来覆去”中厘清思路。她深知,简单的判决已无法彻底平息双方当事人的纠葛。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她和社区干部决定,邀请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市法院关工委“五老工作室”调解能手郭燕出面调解。

6月29日,根据有关线索,东风路派出所将原告、被告强行带至派出所。

闻讯后,郭燕立即向市妇联报告,迅速启动“1+N”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三级妇联、司法所、街道文明办、社区调解能手赶赴派出所,组织现场调解。

“漠视生命、遗弃小孩的行为,既有悖天理人伦,更触犯了法律底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受到谴责,更会受到惩戒!”

“生而不养,枉为父母!遗弃小孩不仅是对孩子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对他们心理健康的极大破坏。”

“个个看了流泪,你们于心何忍!”

调解员们轮番上阵,从法理、情理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将孩子遗弃在社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遗弃罪。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教育,当事人深刻地认识到错误,表示痛改前非,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妥善照顾孩子,切实承担起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乐乐由原告抚养至成年,被告金某自2024年6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其成年;被告金某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及探视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在众多“伯伯、叔叔、妈妈、哥哥、姐姐”的陪护下,“路灯下的小姑娘”终于回到了妈妈身边。

为防止双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东岳路“家事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乐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否则,视情节严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金某因遗弃行为被警方行政拘留。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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