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原创   07-02 09:22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堃)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自2024年4月1日起,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35元/月调整为81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600元/年(634元/月)调整为8532元/年(711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1470元/月调整为16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14340元/年(1195元/月)调整为15996元/年(1333元/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7640元/年(1470元/月)调整为年19440元(1620元/月),特困供养金按对象的自理能力不同确定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592元/月。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覆盖了全市所有在册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惠及1.94万人,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利于兜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丨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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