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273号

06-21 11:34  

胡学显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1号(经济适用房)3栋1单元4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0-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学显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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