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高温劳动者可领津贴

©原创   06-14 10:29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6月起,“打工人”可领取高温津贴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在发放时间上,湖北省执行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2元。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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