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示(2024)第244号

06-07 11:3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中心大楼二层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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