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4) 第236号

06-07 11:20  

刘道奎、蔡建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37号市政府家属区4栋3单元8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203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112202-16-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道奎  蔡建霞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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