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郑甜甜 通讯员 黄丽琼)5月31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出台的《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可通过职称评审,取得初、中、高三个级别职称。
据了解,此次是湖北省首次为农民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审办法,明确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设置有农村种植、农村养殖、农村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机械、农村社会化服务5个评审专业。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得农民职称的人员优先纳入所在区域人才选拔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奖项,优先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生产,享受信贷、税收优惠,获得政策、资金、物资支持。此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取得职称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优先认定为各级示范社、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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