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敬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1栋2203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805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1-3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敬光
2024年5月21日
陈敬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1栋2203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805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1-3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敬光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