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雪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0号17栋2单元702室,《不动产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雪松
2024年2月18日
袁雪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0号17栋2单元702室,《不动产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雪松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