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让轻微“违法者”变为“普法人”

©原创   02-08 08:37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小汪,我这辆三轮电动车要上牌吗?”“这属于电动车,需要上牌。”近日,在我市某村庄,村民见到汪某某就向他咨询道路相关法律法规。如今,汪某某经历了30小时的公益服务,已经是村里的“普法人”。

召开公开听证会

此前,他是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者”,曾一度因为法律意识不足而犯错。但由于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并自愿参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志愿服务30小时,考察项目得分均合格,最终市检察院对汪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30小时的志愿服务能改变什么?汪某某说,从“违法者”变为“普法人”,不仅是身份转变,更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知法才会对法律更敬畏,能够用实际行动普法,帮助更多人避免因为不了解而触碰法律底线,这让他感觉到自己的“回头”很有意义。

据介绍,为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市检察院近期开展了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该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商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员,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意见后,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后,根据案件特征,由村(社区)组织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反诈宣传、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服务,再由考察单位填写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证明、评价表,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公益服务合格,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要求开展公益服务,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娜说。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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