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宏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43号东岳花园5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88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宏伟
2024年1月15日
宋宏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43号东岳花园5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88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宏伟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