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冶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3日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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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敬涛所作的大冶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能动司法,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之以恒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当好主力军、建成节点城、奋进五十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丨璩  靓

编审丨周春明

监审丨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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